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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心城区增绿地广场 新建住宅给阳光让路

2012年02月23日 10:0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新《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备受市民关注。新《条例》会给我们的城市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今日,哈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倪大鑫作客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倪大鑫说,新《条例》注重改善人居环境,疏散中心城区密度,科学规定了建筑间距的最低标准,城市住宅考虑居民“阳光权”。

  零星地块

  建公园绿地停车场

  在哈尔滨市主城区的规划建设方面,新《条例》主要关注中心城区疏解。倪大鑫解释说,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很多大城市中心区都面临着“无处停车、少绿化、缺乏公共开敞空间”等问题,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的特大型城市亦不例外。新条例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对中心区建设提出硬性规定:“应当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广场和停车场、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项目。零星建设用地,应当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开敞空间。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设高层建筑。”并通过“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手段,使相对拥挤的城市中心区得到了疏解,乡村得到了发展,而且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同时,稀有的沿江滨水公共空间也得到了保护。

  城市住宅

  考虑居民“阳光权”

  哈市与南方城市相比,居住条件中对阳光的需求已经成为百姓第一需求,因此,在日照间距上,新《条例》提出更加严格、更严密、更规范的标准。

  倪大鑫说,在日照间距方面,《条例》第42条规定,涉及日照需求的建筑间距,应当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具体技术规定,由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哈市实际制定。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物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的,建筑间距按照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相对建筑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的三分之二。对于一般建筑间距,《条例》将此部分调整为: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大于等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可以不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有关日照的规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并同时满足间距最低标准。(记者 王瑞)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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