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实施 杜绝一房多卖重复抵押

2012年02月23日 10: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河南台记者孟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车位权属、一房多卖等争议问题都将有据可依,《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中明确了这些问题。

  这次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是按照03年的《郑州市房屋权属管理条例》衍生而来的。由于权属条例是依据过去的房地产法制定的郑州市的地方性法规。07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老的条例和物权法之间产生了很多不相适应甚至相抵触的地方。郑州市这次历时两年修订的房屋登记条例很好的解决了现在房屋登记领域“一房多卖”、还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会所等非住宅房屋权属等争议问题。基本上做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适应、一致。对于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个条例有14个亮点,譬如说:对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如学校、会所、车位的权属问题,这次房屋登记条例给予了明确。条例规定,如果车库车位纳入到全体业主公摊面积的,这个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还引入了物权法中得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就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申请预告登记以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购房者)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产生物权效力。这个制度能够有效预防“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等情形的发生。

  另外,原来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了以后,房屋登记是由双方共同来申请的。经常会出现由于开发商的不配合,造成业主办不了证,这次新的条例就规定,如果业主能提交出自己完全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约定的这些义务的,是完全可以自行申请房屋登记的。这些措施都有效的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胡可璐】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