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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十二五”武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 (2)

2012年02月28日 13:3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保障房选址:

  对于“十二五”期间保障房选址,规划也有明确规定,新建的25个经适房项目中,汉阳和洪山两区分别集中了10个和7个。

  近期保障房选址结合后湖、古田、青山、常青、四新、白沙洲、谌家矶等居住区进行安排,远期在各新城内选址布局。

  确保保障房配套设施完善,新建保障房项目应同步配置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设施。其中经济房项目25个,分别为江岸、武昌、江汉、青山区各1个,硚口、东西湖区各2个,洪山区7个,汉阳区10个。廉租房2万套暂在以上各区经适防项目中以配建形式安排。公租房和限价安置房按照规划规定的年度建设计划规模,确定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

  ■保障准入标准:

  廉租房:上限逐步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

  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市民政部分认定,原则上达到或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住房困难标准在现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基础上,随政府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与公租房、经适房保障标准 16平方米相衔接。

  公租房:住房困难标准逐步达到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

  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部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原则上达到或略高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住房困难标准逐步达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产业园和用工单位自建公租房租给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可在政府的指导下自行制定。

  经适房:暂按现行“人均收入824元下,人均住房16平方米以下”不变

  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我市按现行标准不变。即:家庭人均月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基本解决完持证家庭的住房困难后,适时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限价房:着力重点工程拆迁户

  面向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记者 马振华)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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