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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靠赵普不如靠有力的制度

2012年03月26日 13:20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央视主持人赵普与物业公司打官司的新闻颇受关注。赵普起诉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因该公司在经营小区的楼外广告后,未对经营状况进行公示,更未将所得收益返归业主。而赵普胜诉带来的则是物业公司将近6年来公共空间经营收入的85%移交业主委员会,并表示今后将定期如实公示此项收益。

  不少网友在对官司结果感到欣慰之余纷纷感慨,但愿我们小区也住着“赵普式”的邻居。的确,赵普能够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为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维权,这份责任心殊为可贵;由于其不懈的努力,使这起2009年开始的诉讼圆满收官,这种坚持极为难得;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赵普为业主维权的事例更有传播性,能够形成范例。

  但也应看到,赵普的胜诉并不因为 “名人效应”。在利益分野面前,对方不会因为你是名人就主动退却;在法律面前,也不是比谁的嗓门高。实际上,赵普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业主去维权,走的是正规的维权通道。他能够胜诉,主要是有坚实的法律支撑。《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当我们发现赵普只是普通业主的代表,更需感慨的便是,在我们的小区里,为何少见维权的代表和氛围。我们身边的情况常常是,业主是分散的个体,缺少意愿的有效整合,也就是说公共精神匮乏。一部分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缺乏业主维权的依托。一部分小区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却离良性运转仍有一段距离,在公共事务上,业主们仍习惯于做沉默的大多数。于是,小区的公共收益自然难像赵普的小区那样成为业主的关注焦点。

  需要正视的是,我们身边的业主们之所以对公共事务疏于过问,有深层原因:与物业公司较真,业主们在时间、精力上耗不起,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上,业主与物业公司并不对等。要改变这一现状,还需法规的援助。沈阳市就将出台这样的法规,据报道,沈阳近期将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拒绝公示的物业公司将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业主维权仅靠赵普不如靠有力的制度。可以想见,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示,将激发业主们参与小区管理的热情,也是小区透明化管理的重要一步。当物业费、公共空间收益、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都能在业主的监管下运行,必将增进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互信,将把小区的日常运行送入更健康、更有序、更和谐的轨道。(傅淞巍)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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