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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骗取套取公积金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2012年03月26日 13:23 来源:长城在线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石市将严查骗取、套取公积金现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石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严厉打击。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套取公积金成“产业链”

  日前,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重点查处公积金骗提骗贷等情况。这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正是全国各地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频发。

  据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统计,该局去年5月到今年3月,曾查获持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等虚假资料以异地购房、装修住房等为由意图套取住房公积金等事件82起,涉及套取金额高达423万元。

  有具体案例显示,职工庄某某在提供虚假资料以购房名义套取公积金时,被该局职工发现疑点,便通过电话质询,该职工却连购房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都一无所知。他后来承认是与不良中介通过网络联系,通过QQ进行交易。该中介承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电话即可顺利提取公积金,成功提取前后分别支付提取金额的6%手续费作为报酬。

  在当前楼市调控仍保持延续的情况下,贷款渠道收紧,公积金被不少购房者盯上。需求即催生了产业链,如今骗取和套取公积金从曝光案例上看,几乎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申请人、中介代办人等各司其职,环环相扣。

  骗取、套取公积金

  三种形式

  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许昌主任透露,根据目前情况,非法骗取、套取公积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二是职工非法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使用本人公积金;三是个别中介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向职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提供伪造的单位公章、公文、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资料给职工。

  “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它严重冲击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项资金的非正常流失,给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巨大损害,损害全体缴存人的利益。”许昌表示。

  骗取公积金贷款最高罚3万

  许昌介绍说,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而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中心透露,骗取、套取公积金在全国各地其它省、市都曾陆续发生,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去年全市查处套取案件5196宗。南宁住房公积金自去年1月以来,该市共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立案51起,查处48起。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提取管理总体而言较为规范。下一步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提取的监督、审核力度。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合伙套取公积金的形为,将严肃处理;同时还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的培训,提高识别证件真伪的能力;尽管实现与房管部门、银行的系统联网,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查询、甄别;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对于伪造提取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各界的投诉监督,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制造虚假资料骗、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举报电话:0311-85296207。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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