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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推出“金融房产” 实为噱头

2012年04月11日 10:03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零首付金融房产,房子位置、户型、面积由客户选定,但本房只能作为投资专用,不能用来居住。”近日,家住滨海新区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房产交易网站上看到这则消息,但之后孙女士得知,该房产投资没有实际的房产交付情况,竟然是保险公司新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

  【无法居住的“金融房产”】

  随后,记者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该款产品名为“福寿连连”分红型两全保险。“假如客户给刚出生的孩子,投资一套复式型保额10万的‘金融房产’,每个月按揭还银行1385.8元,按揭期限为20年,总投资33万元。”该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房子办好手续后银行会帮客户出租,客户不用考虑装修、物业、维修、房产税等各种问题,此外,保险公司会一次给客户两年的房租,至少1万元,孩子从1岁一直可以收房租到88岁,按照中档红利来算,88年的租金总额将会达到125.4万元,88岁后,按照中档红利计算,银行会按照226.2万元将“房产”收购回去。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创新”产品,是将金融产品的消费和房地产做“类比”。“如房子要月供,而保险要年缴;房子可以出租有现金流,保险有生存金返还;房子有很多税费,而保险免税费;房子可能贬值,保险则能保值。我们拿房产投资来做比喻,形象的让客户了解到这款保险产品收益很高,跟房产投资差不多。”

  【“金融房产”实为噱头】

  “这种‘金融房产’实为保险产品的噱头。虽然近期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景气,但是房产投资作为一种实体投资还是受到很多投资者青睐,在这种情况下催生出的以‘金融房产’做噱头的做法并不奇怪。据我所知,目前部分保险公司也有类似保险产品在销售。”据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经常将枯燥的金融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如之前的“爱情保险”、“养儿防老”险等,甚至有险企曾将分红险当做股票卖,一手就是100份。消费者一般普遍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很容易被忽悠。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律师表示,仔细研究“福寿连连”保单后发现,该保单是在生效后的第二年就有相应金额返还,这或与保监会今年1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悖,文件中规定,要求保险企业开发两全保险应当满足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条件。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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