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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供应常态化 出现组合承租等政策调整

2012年04月12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4月12日电(记者 李佳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2日启动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这两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的常态化供应,并就申请审核和选房签约等政策做出调整。

  自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首轮申请受理期间,上海市民对两处试点项目供应区域范围、供应标准等事项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如单身申请人希望能够申请二居室户型,以便满足结婚需要或与父母同住等,这也是促成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

  12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上海市筹公租房不再按区划分”等政策调整,比如两处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远郊区(县)的,核定其住房面积状况时,远郊的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允许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承租二居室住房(原规定单身人士只能承租一居室);允许单身人士自愿组合,承租二居室或三居室住房,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而进入常态化供应阶段后,上海市筹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选房签约的相关工作机制也将作出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各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或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受理市民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并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审核,向通过审核的对象核发准入资格确认书。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的项目运营机构负责发布房源信息并动态更新,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直接到项目运营机构选房,先到先选,当场签约,即时入住;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签约承租。房源不足时,项目运营机构按户型建立预登记轮候制度;如有承租人退出相应户型房源,按预登记先后顺序通知轮候对象选房签约。

  上海房管局称,常态化供应阶段的准入资格申请条件没有变化,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二是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是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是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范围仍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据悉,5月上旬起,上海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常态化供应工作要求,接受符合条件单身人士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也将同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启动日期、受理窗口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剩余房源情况等信息,各区和项目运营机构将分别提前向社会公布。

  目前,两处试点项目首批申请对象的选房配租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之中,预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五一节前,两处项目将迎来首批约2000户市民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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