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卖二手房计税扣除贷款息

2012年05月22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转让二手房所得可扣除贷款利息计个税。

  近日市民王小姐将两年前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卖出去,她想了解在这两年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进行扣除。

  对此,广州市地税人员回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关于王小姐两年间所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根据规定,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所以,王小姐在两年间为该房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可以在转让所得中先进行扣除,再计算个税的。(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张映珍)

【编辑:胡可璐】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