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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电梯广告烦人 业主可要求撤除

2012年05月25日 11: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客户争夺战已经在潜在客户的家门口摆开战场,随便走进一个高层小区的电梯,迎面而来的都是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其中不乏房产、汽车、健身、家教、餐饮等,电梯乘客不得不接受这些强行端到面前的“广告大餐”。

  案例

  电梯广告烦人业主心烦无处诉

  家住万年场某小区的蔡先生正在遭受这样的困扰。据了解,蔡先生刚搬进小区的时候,楼层电梯还是干净清洁的不锈钢立面,感觉也比较清爽。但随着入住人员的增加,蔡先生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电梯里开始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广告,吃穿住行样样齐全。虽说这些广告从一定程度讲,给小区业主带来了方便,但是每天进出电梯面对如此多的广告,就像每天都要面对很多向你喋喋不休的推销员,蔡先生觉得异常郁闷。

  蔡先生告诉记者,电梯间的广告牌,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悄无声息地更换一批,到底是谁在主导这些广告的出入,蔡先生也不清楚。为此,蔡先生还专门找到小区物管处要求解释,物管方面的答复却是这些广告都是经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粘贴的。

  是什么样的合法途径,广告才能进入小区电梯呢?谁又拥有权利对这些进入电梯的广告说yes或no?蔡先生一直搞不明白。

  律师支招

  电梯空间上不上广告业主说了算

  对于蔡先生的遭遇,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赵柯律师认为,小区内的电梯显然是属于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允许电梯中引入广告也只有业主才有权决定。不仅如此,电梯广告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除非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管之前存在委托管理委托收费的约定,否则物管公司不得擅自决定是否同意广

  告等经营性质的商业形态进入包含电梯在内的小区公共区域,更不能擅自收取因此带来的收益。

  赵柯律师还介绍说,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委会没有人专门管理此类收益,业委会或小区业主一般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收益,除支付一定的佣金以外,剩余的收益应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冲抵物业费或用以维修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等。因此,如果小区业主觉得电梯广告确实烦人,完全可以通过业委会或者邀约大多数业主一起,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停止在电梯间刊登广告,还所有业主一个干净的电梯空间。

  华西都市报记者江先海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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