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产 继母女上法庭
2012年05月29日 08:5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张老太持老伴留的遗嘱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却被继女隋女士驳斥遗嘱无效。近日,继母女各持一份遗嘱对簿公堂,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张老太诉称,她和隋老汉1997年7月登记结婚,对方为再婚,隋女士为隋老汉与前妻所生女儿。去年3月2日,隋老汉立下遗嘱,内容有二,一是其与张老太共有一套房产,其中他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妻子张老太继承。二是另有第二套房产,该房产中他的房产份额作为遗产由其母亲和妻子张老太共同继承。隋老汉去世后,张老太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隋老汉的遗产,隋女士表示不同意,故起诉要求按照隋老汉遗嘱确认两套房产的权属。
隋女士辩称,隋老汉订立遗嘱时已经没有行为能力,处于弥留之际,丧失了思维与辨别的能力,该遗嘱不可能是其父的真实意思,故原告提交的遗嘱是无效的。(记者 颜斐)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