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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维修资金“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2012年05月30日 09:40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哈市维修资金中心服务队不断深入到居民小区庭院宣传,使市民对维修资金的用途有了深刻的认识,为了给自家的房屋买个“保险”,市民交存维修资金的热情非常高涨,而有些已经买了“保险”的市民,也真正体验到了交存维修资金的好处。

  家住哈市某小区的张先生最近刚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建筑面积为98.58平方米的二手房按照规定应交存维修资金1971.60元。但由于原业主交存过维修资金,张先生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重新交存。经过了解张先生得知,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变更,无需重复交存。原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予提取,由张先生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工作人员提醒有类似情况的业主,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要将维修资金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书,与买方协商好,以免房屋交易完成后无法妥善处理。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目前哈市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分四个标准,经过换算分别是:未配备电梯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配备电梯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元、《办法》实施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房(旧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

  作为百姓的贴心“小棉袄”,维修资金要用到百姓真正需要的地方。近日,哈市某小区一个单元的电梯坏了,需要进行大修,该单元36户居民都交存了维修资金,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有35户居民同意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同意户数、面积均占该单元总户数、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依据《办法》中“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来到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经过现场勘查、推荐施工单位、公示、评估、工程验收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小区电梯顺利恢复运转。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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