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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服务收费新政:共用水电费据实分摊

2012年05月30日 13:1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当前,我省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健全法制规范管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决定重新修订《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就此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负责人。

  问:再次修改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的背景?

  答:2011年5月,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出台《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出现一些情况,以及与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重点简化备案程序,明确收费管理范围,以及部分项目支出分摊方式。

  问:新修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原标准有什么变化,是否提高了?

  答:这次修订主要是对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细化,不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问: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强调物业服务收费依法备案登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登记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简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取消原备案有效期限3年规定,减少实施备案的前置条件及材料要求等。三是明确划分普通住宅物业与其他物业范围,解决实际操作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范围界定问题,制止少数物业服务企业以高档小区名义规避政府指导价管理。

  问: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有何新的变化?

  答:进一步强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据实分摊。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员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二是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水用电费用的筹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三是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活动场所、停车场(库)等场所的水电费用,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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