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万套公租房收储工作启动
2012年05月31日 11:12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房管局昨日下发《关于开展公租房收储工作的通告》,公布了各区(开发区)收储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有意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出租给政府的业主(单位),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收储手续。
今年,我市计划以租赁方式收储1万套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凡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清晰有效产权证明的社会房源、市城改办正式批准城改方案的城中村安置房,且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收储范围。对60平方米以上、位置较好、产权清晰有效的社会房源和城改安置房也可纳入收储范围,作为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本次收储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租金由财政资金按年度支付。收储房屋的租金按照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并根据市场租金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凡将住房出租给政府作为公租房的,在出租期间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免收中介费。房主与政府一次性签订长期收储合同,没有房屋空置期,可确保收储期限内足额、稳定的租金收入。
政府收储的公租房面向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出租,租金低于收储租金的20%。
凡有意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出租给政府的业主(单位),持有效个人证件(单位产权住房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和有效房屋权属证明,与房屋所属区域的住房保障部门、城中村改造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收储手续。(记者 朱雪娇)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