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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土局原副局长受贿 将某地块从闲置公告中撤销

2012年06月19日 10:04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胡俊从2002年起,先后利用负责静安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崇明县规划、房地管理工作以及分管市规土局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间,胡俊利用担任静安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过程中,加快审核、签发该项目的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回报,胡俊先后用他人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该房地产公司购买两套商品房,收受购房差价201万余元,并于2004年和2006年将上述两套房产出售。

  检方指控的胡俊受贿情节共有7起,受贿经历贯穿其在静安区、崇明县以及市规土局任职的3个时期。他在任期间不仅帮助行贿人承接规划设计项目和建设装潢项目,还审批同意某项目修改后的总体规划,使得建设用地面积得以增加,甚至帮助将某地块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公告名单中予以撤销。

  胡俊敛财的手段也十分多样,除直接收取现金外,还以借款的形式受贿,甚至向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长期“借用”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经查,这辆车被交给胡俊的一名女性特定关系人使用,胡俊受贿得来的部分钱款也被该女子用于买房置业。

  检察机关认为,胡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0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刘栋)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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