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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3人遭拖欠工费4万余元 工地承建商称不知情

2012年06月19日 11:11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我们三个人当中,一人为工地送模板,一人给工地拆升降机,另一个人将升降机租给工地,从去年就说给我们工料费,拖了一年了,至今没给,到现在甚至连人也找不到了……”6月18日,记者接到廖先生爆料称,去年5月他在保亭某工地做拆装维修升降机工作,至今未拿到拆工费。他的朋友吴先生也在同一时间租给该工地一台升降机,但是没想到近2万元租金没给不说,价值2万余元的升降机还被扣下。另外,他的朋友黄先生,给该工地送过建筑模板,2万多元货款也一直被拖欠着,一共欠了4万余元。

  两千余元升降机拆工费拖了一年多

  18日上午,记者找到爆料者廖先生及其朋友。据廖先生介绍,他一直在三亚干工,去年5月经过朋友林木新介绍,在保亭一工地揽到拆装维修升降机的工作,当时的拆工费总共是2490元。“因为都是朋友,当时,就都没有签订合同。林木新答应过一个星期给钱,可是没想到林木新会一拖再拖,他每次都说过两天过两天,一直拖!”廖先生说,现在工程都完工了还没拿到钱,所以就向承建方要钱,可是承建方称“不知道这些款!”

  租升降机租金未付反被扣

  “我的好朋友吴先生租给这个工地一台升降机,租金不给不说,机器也被扣下,不让拉走!”廖先生称,他的好朋友吴先生因为在外干工,无法回来,所以吴先生把事情交于他全权处理。廖先生说,“去年5月份,吴先生出租一台升降机给该工地,租金为19500元,现在该工地用完之后,不但不给吴先生租金,甚至不允许吴先生拉走,机器至今还在工地一旁撂着。吴先生也是经林木新介绍才把机器送过来的!”廖先生说。

  因两万元模板费打了几百次电话

  据黄先生介绍,去年5月16日,该工地建设到第二层的时候,朋友林木新找到了他,让他为工地送模板。由于是朋友,所以没有签合同,就只签了一个收据。“2万多元的模板钱,我都打了几百次电话了,他总是嘴上说给,却一直拖!”黄先生称,“当时,林木新承诺一个星期内给钱,不想,他一拖再拖,每次打电话,总是说过两天给,拖了半年后,对方干脆不接电话了。”

  黄先生称,他们三人都找过这个工地的承建商“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亭的负责人陈总,而陈总回复三人“找林木新!”

  工地方面答应归还升降机欠款月底前结清

  下午2时许,记者拨打了林木新的电话,而对方一直未接听电话。稍后,记者继续拨打了承建商“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亭负责人陈总的电话。陈总告诉记者,他不知道有关廖先生的拆工费、吴先生的升降机租金费及机器、黄先生的建筑模板等款的事情,这些事也只有林木新知道。现在公司也在找林木新,因为他拿了公司三十多万元后不见了踪影。

  当记者问道可否先让廖先生等人把放在工地上的升降机及架子拿走时,陈总说:“必须先找到林木新,并且要经过核实过后才可以。”。

  下午3时许,林木新给廖先生致电称,廖先生可把升降机先拉走,至于租金及他的拆工费至少要等到月底。

  律师回应

  对廖先生三人的事件,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黄鑫律师告诉记者,因黄先生送建筑模版有收据,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按照合同要求,有支付合同款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

  与此同时,黄鑫介绍到,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负责工地升降架搭、拆、维修工作的廖先生与该建设项目形成了劳务关系,廖先生付出了劳动,项目建设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务报酬。在租金问题上,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林某新)有返还出租人(廖先生)的出租物,并同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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