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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咋算"账"? 律师:因不可抗力不算侵权

2012年07月27日 10:1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拿到自己购买房屋的钥匙,对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非常幸福的事情。但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而苦恼。

  延期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律师认为,是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期交房,是购房者维权的关键点。

  日前,本报房产维权热线接到城北一小高层项目的业主投诉称,他们的购房合同约定是今年3月20日交房,但现在已经7月份了,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房。

  ◆典型案例

  停电影响工期开发商延期交房

  华西都市报记者与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一起,来到位于城北北新干线旁的该项目,我们发现,该项目的部分房源大多成为现房。据业主介绍,当初他们购房时,开发商与他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是2012年3月交房。但直到现在,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均未接到交房通知。业主的说法,我们在购房合同上得到验证。

  投诉业主介绍,在开发商延期交房2月左右时,他们曾找到开发商理论,对方称:“因为电力公司断了该项目的施工用电,影响了项目的工期,因此造成延迟完工”。

  对于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开发商则口头向业主承诺,他们愿意按购房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可时间过去2个多月,业主还是没见开发商的违约补偿方案出台。

  为证实业主所说的真实性,记者和律师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该项目销售中心,从现场销售人员的口中得到证实,目前他们项目还未交房,他们从公司得到的通知是“预计今年9月”。

  ◆相关法规

  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关键点

  对于业主投诉的延期交房的问题,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赵律师介绍,延期交房,维权的关键点就是这种延期是否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确实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开发商则不构成侵权。

  反之,则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律师说法

  停电影响施工不属不可抗力

  对于业主投诉的城北项目的延期交房问题,赵轲律师认为,开发商声称的电力公司停止供电造成项目停工,并不是可以减轻或免除逾期交房责任的抗辩理由。

  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项目停电并不是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同时,赵轲律师还认为,鉴于目前开发商已经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办事,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需要做的就是,进一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联系,促使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尽快出台违约补偿方案。如果确实协商不成,业主则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

  华西都市报记者 江先海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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