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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要换新电梯 物业掏钱还是业主买单?

2012年08月01日 11:1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11时许,赵女士介绍,他们小区是2000年建成的,为多层,2004年电梯损坏后一直没修。直到最近,业主向物业反映,希望可以使用电梯。而物业打算直接换部新电梯,但费用需业主承担。

  “物业公司说,除我们业主在买房时交的3000元住宅维修费外,每户还需再缴纳几千元。但大家都认为不合理,尤其是低层用户。”赵女士说。

  对此,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施振英律师认为,业主在购房时都缴纳了一定的住房维修基金,此费用用于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如果只是对电梯进行维修,只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房管局申请此部分基金。但如果要买部新电梯,除非业主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电梯的损坏是由物业公司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否则此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记者 孟醒石 实习生 张兰)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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