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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两卖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2012年08月01日 11:2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案情:2009年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交纳了部分购房款后入住,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时支付余款。2010年,该房屋产权证下发,刘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但李某不愿再将房屋卖给刘某,并要求刘某腾房,且房屋又以低于市场合理的价格过户给宁某。现刘某咨询李某与宁某的网签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本案中,李某与宁某的房屋买卖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且双方又以低于市场合理的价格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严重损害了第三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刘某可以主张李某与宁某的网签房屋买卖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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