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现房销售试点应该缓行
前几日山东推进现房销售试点的消息又在社会掀起波澜。
其实,住建部等主管部门数年前就提出要积极推行现房销售,并提出在一些城市开展试点。主张现房销售的理由主要有两个:第一、预售制度带来了质量、面积、配套、交房延时等诸多房产纠纷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第二、预售制度减少了开发商资金成本压力,使他们有可能利用捂盘待售推动房价上涨。第二个理由使近年一些人士建议把现房销售作为降房价的一个举措。现房销售对消费者当然是福音。可是,如果把它作为降房价的措施,那就大错特错。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理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一方面是城市化引发的巨大住房需求,一方面是18亿亩耕地红线导致的土地供应的紧张。再加上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合力作用导致商品房供小于求。这是大城市房价飙升的最基本原因。判断一项措施能否降房价,只能看它是否改变商品房供小于求的状况。目前房地产开发资金大约是三三制。即自有资金、房地产开发贷款和预售款各占三分之一。在预售款里,个人住房贷款又大约占80%。也即来自银行资金总共约占一半。如果实施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资金少了三分之一,房屋供给会减少三分之一。对于当前供不应求造成的房价上涨,无疑是火上加油。有人认为,银行可以调整贷款结构,把个人住房贷款改成房地产开发贷款,信贷总额不变,以解决实施现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问题。但是,对于银行来说,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众多且分散,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少且集中。因此后者的风险要比前者大得多。银行愿意这样做吗?
现房销售是一种基于房地产市场高度发育的运行模式,它要求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开发商本身有标准的运作机制,以及二手房市场足够成熟。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是需求远大于供给,大多数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短,不成熟,二手房市场也不成熟。因此不具备推行现房销售的宏观基础。尤其是,楼市调控的任务很重,务必要充分估计到取消预售对推高房价的负面作用。预售制度是住房供不应求的产物,如果住房供大于求或者供求平衡,谁还会去买期房?那时预售制度会自行终止。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捂盘待售抬高房价问题,和预售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选项是加强监管,而不是取消预售。香港政府对地产的管理很严格,就很少有此类问题。
现在不具备推行现房销售的宏观基础,试点也不行吗?笔者认为试点也没必要。因为试点是为了几年后推行,而推行现房销售的宏观基础的建立恐怕还得20年。即到中国城市化基本完成(城市化达70%,目前为50%左右)后,那时,住房实现了供大于求或者供求平衡。(林文俏 广东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