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忘关水龙头 楼下“水漫金山”
2012年09月05日 11: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3日,高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邻里纠纷,被告因出门忘关水龙头导致楼下原告家中发大水,损失上万元。考虑到邻里关系,法官在审理中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
原告、被告住在同一小区,一个住在三楼,一个住在四楼。今年7月13日,由于该小区停水,被告忘记关家中的水龙头便出门了。谁知恰在他离开的途中家中来水,结果导致楼下原告家中发大水。不仅电视、油烟机损坏,墙皮纷纷脱落,地板、地脚线、衣柜等家具也严重变形。
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但被告只同意赔偿2000元。考虑到如果此案调解不成,需要对原告家中的损失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多达万元,法官在庭审中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
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示,当时家中一片狼藉。(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曹玉翔 高爱华)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