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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首付婚后还贷的房屋怎么分?

2012年10月18日 13: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夏女士咨询:

  我与丈夫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现我起诉要求离婚,并同时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丈夫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争议,对房产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这套房屋是丈夫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用自己的工资按期还贷。丈夫主张这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请问,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观点:

  上述情况涉及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个人还贷,并且登记到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以及对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问题。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你丈夫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他。因此房屋并不能因为结婚而变成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属于你丈夫所有;对于婚后你丈夫用个人工资缴纳的按揭款,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应该扣除你丈夫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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