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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尚有近四百公顷政府土地 可作住宅用途

2012年10月18日 14:4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陈茂波17日表示,全港有391.5公顷未经批租的政府用地,可规划作为“住宅”及“商业/住宅”用地。

  陈茂波当天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在全港法定图则中,规划作“住宅”、“商业/住宅”及“乡村式发展”用途,而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共2153.7公顷。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简易临时拨地及零碎地块后,“住宅”及“商业/住宅”用地余下391.5公顷,“乡村式发展”用地(预留作新界小型屋宇即丁屋发展)则余下932.9公顷。

  他表示,上述“住宅”及“商业/住宅”用地中,有19块已被纳入本年度卖地表,涉及18.9公顷。而其余仍有为数不少形状不规则的地块,未必适合作房屋发展之用。

  陈茂波表示,当局会继续寻求合适的土地以兴建公营房屋。同时,为了香港市民住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港府有必要继续开拓土地资源及增加土地供应,包括继续推行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规划工作。(宗通)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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