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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改商”愈演愈烈引争议 扰民多于便民

2012年11月15日 09:54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住宅小区内的店铺和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装饰公司、棋牌室、早教中心、餐馆等,形形色色的“公司”开进了居民楼,“住改商”现象愈演愈烈。尽管社区商业的便民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解决几乎所有的家居问题,但当店铺和居民楼混杂在一起时,噪音扰民、外来人员增多、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随之而来……面对日益严重的扰民现象,商户与住户之间矛盾纠纷屡见不鲜。社区商业给居民带来的利与弊,让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如何化解这一矛盾?业内人士认为,“住改商”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应允许一些不扰民的“住改商”存在,同时发挥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作用,从而平衡各方利益。

  扰民多于便民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临路高层住宅小区,发现大多数小区都存在“住改商”的现象,并且越是交通便利、配套足的大型社区,“住改商”现象就越普遍。临街住宅中,被“商用”的不在少数,部分住宅楼甚至整幢都被企业“霸占”,一些高层小户型住宅楼也变身成为写字楼。记者看到,许多临街住宅的窗户上打出各类大字广告,并附有业务联系电话。

  对于小区内这些商户,业主大多不胜其烦。家住数码港公寓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五楼开了一家课外辅导班,每到周末,单元楼里就会来好多“外人”,不仅嘈杂,而且为了方便这些来参加辅导班的孩子和家长,楼下的大门常年不关。“这样一来,安全就很难保证。”张女士表示。

  影响了居民安宁的生活,同时又占用了电梯、车位等大量配套资源,“住改商”着实给业主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记者在小区内转了一圈,多座居民楼的窗户上贴着“婚纱租赁”、“小饭桌”的字样,甚至有的窗户外面还挂着LED广告牌。“噪音倒是还好说,这些广告牌晚上一闪一闪的,严重影响睡眠。”业主王先生说,从2008年搬进来后,楼上楼下做生意的已经换了五六拨了。“天天人来人往的,找了物业好几次,他们也管不了。”

  节约成本是诱因

  “住改商”自诞生以来便引来颇多争议,与居民的怨声载道相反,对于商家来说,将公司搬到小区内,不但环境清幽、商住均可,而且物业费、水电费均比商业门店低很多,大大节约成本,为刚起步的事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80后小李在黄金花园小区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开办电子商务公司。“在这里办公挺合适的,摆上四台电脑不会发出多大声响,邻居对此意见不大。因为平时也没大有客户到公司来,所以没必要进写字楼,另外写字楼有固定下班时间,不允许职工加班,租金还贵。”小李说,目前公司内有客服、销售等五六个人,在网上平台有自己的网店,主要经营电脑耗材,收入还不错。“小区里有不少像我们这样的小公司,大多数是从事电子商务、销售、培训的。”

  租金便宜、商住两用,让很多想创业的年轻人在居民区办起了公司,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市区一间写字楼或门头房的月租金在几千至上万元不等,而一间住宅的月租金每月不到三千元,如此大的租金差距是众多商户选择“住改商”的主要原因。在某小区做婚礼跟妆的刘女士给记者算了笔经济账,她的小店开在居民楼的三楼,每月租金1500多元。如果租一个正规的门头房,每个月租金最少要3000元,“光租金就差1500块钱,再加上水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肯定要选择租住宅经营。”除此之外,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客流量大也是众多商户“住改商”的原因之一。

  权衡利弊加强监督

  如今,越来越多的小公司、小商铺安身居民楼内。虽然其因此而节省了成本,但所带来的噪音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却引起其他居民住户的不满。不过,尽管大家不堪其扰,但真想进行投诉时,却发现根本不知道这事该找谁来管,最终只能将怒气转嫁到物业身上。

  对于小区内大搞各种商业经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多数物业公司表示无能为力。一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权力有限,遇到问题只能尽量劝说,协商解决,没权力决定他们的去留,真要碰到不讲理的商户,也只能让业主向工商、城管等部门投诉。”

  尽管《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压根不会告知周围居民。另外,很多租赁业主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专业人士表示,民宅商用手续繁琐,多部门管理又缺乏紧密衔接,工商部门审批执照,不查房屋产权性质,导致一些经营者“先斩后奏”,在无审批情况下,直接改造房屋。一旦被举报,则态度诚恳接受多家处罚,事后大部分改造的民宅并没有按要求恢复原样,其中很多业户采取种种方式,拿下审批手续,这些民宅就“正常”地成了商用房。

  针对小区“住改商”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将“住改商”业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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