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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物业费只给收据不开发票? 涉嫌偷漏税可拒缴

2012年11月15日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物业公司每个月都贴通告催我们交物业费,可为什么从来不给我们开发票?”昨日,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交了物业费后向物业公司索要正规发票,却只拿到了一张收据,而自从去年12月入住所在小区后,他已经多次索要发票未果,物业公司方面也每次都以“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票。

  “我交费你开票”,本应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在惠州市区,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却没有正规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成了行业内的一个“潜规则”。

  那么,物业公司为何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广大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现象▶▶交物业费只能拿到收据?

  昨日上午,家住市区麦地南路的郭先生来到物业管理处交物业费,总共114元,清点过钱数,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填写了一张收据交给了郭先生,而当郭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则以“我们这没有发票,收据就是凭证,证明你已经交过物业费了”为由进行了解释。

  “因为我是从外地派到惠州公司工作,每个月公司可以报销一部分租房的费用,但物业一直不肯开发票给我,让人很头疼。”郭先生说,因为公司必须要凭发票才能报销,他多次向物业索要发票,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他便自己掏腰包缴税开发票,然后再向公司报销。

  租住在市区河南岸一居民小区的刘女士也向记者表示,每年她都要向物业缴纳近1000元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从来没开过发票。“每次交完钱物业公司就给我一张收据,从来没给开过发票,除非是要求他们开,他们还要拖一二个月时间给。”刘女士说。

  其后,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20位市民中仅有两位表示在缴纳物业费时拿到过发票,而且“业主必须提出开具发票的请求”。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物业收费只给收据不开发票的现象多集中在年代比较久的小区。“每次缴物管费,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给我开具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收据,前两年一直就是这样。”家住市区东平一小区的王先生说。

  对此,惠州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负责人也表示,从该局近年来对发票市场的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惠州一些新建成的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基本上都在开具发票,而大多数老房子、年代比较久的小区收取物管费不开具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

  调查▶▶业主不要求,物业不开票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区河南岸片区一栋商住楼的物业管理处看到,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为前去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开具都是手写的收据,当记者问“为什么不开发票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如果没有提出要求,他们通常都是直接开收据,不过,业主如果有报销要求,是可以用收据换发票的,但要等一段时间。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现在惠州80%的物业公司都是开收据,业主可以拿收据换发票。

  在市区河南岸片区的一家小区内,当记者咨询物业人员能否开发票时,物管处的经理表示,公司没有发票,并强调“因为物业费不收税的,所以也不用开发票。”

  随后,记者调查了位于市区麦地的3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管费时也基本都是开收据。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只有一位业主在现场索要发票,但物业管理公司也以“暂时没有”和“收据也是凭证”进行推托。

  市区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收取的管理费用都是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价格,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标准,只是提供服务,利润很少,不开发票也成了行内惯例,但从业主的角度说,发票是消费维权的凭证,按道理是应该开的。

  “收物业费时,我们提供给业主的都是机打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如果要开具发票,我们会告诉业主要缴纳5%左右的税。”该工作人员认为,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应该不算是偷税漏税行为,因为物业公司根据各自收入和性质,每个月都会向税务单位上缴营业税或者净额税。

  说法▶▶如不开票可拒交管理费

  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惠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同时,对于部分物业公司“提供发票需要额外加收5%的税”的行为,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后开具发票是应该的,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并向税务和物价部门举报。 (记者/张昕)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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