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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同“转让”宅基地 两男子骗了一千多万

2012年11月26日 15:08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苦于没有本钱做生意,男子谭某和苏某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他们以转让和办理宅基地手续为名,虚构合同收取办证预付款。截至案发,受骗群众达1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213万元。良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获报案后,经过8个月的努力,破获了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和苏某。11月23日,良庆警方向媒体公布案情,同时提醒仍未报案的受害者尽快与警方联系。

  帮人“卖地”,当了骗子帮凶

  2012年1月底,多名受骗群众陆续来到良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从2008年开始,他们与一名张姓妇女签订购买玉洞片区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后交给对方8万—15万元不等的预付地价款和办证款,至今没有得到证件,张某也不知所踪。

  经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2月28日,经侦大队正式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3月初,在经侦大队民警多方联系和努力劝说下,张某(女,60岁,横县人)来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张某交代说,2008年9月,老乡谭某找到自己,称他在市土地局有关系,可以弄到玉洞金象二区、三区的宅基地,但苦于自己“国家干部”的身份不便出面,因此想委托张某代他和别人签订协议书帮忙“卖地”。谭某还承诺,宅基地转让成功后将会给张某每宗地1万元不等的劳务费。在金钱的诱惑下,张某答应帮忙。

  自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间,张某共与90人签订了协议书。她收取了购地定金或办证费后,以现金或银行汇款转账方式将钱全部交给谭某。另有10余人直接找到谭某签订协议书。由于土地转让手续一直未办好,所以张某至今一分钱的劳务费都没有得到。

  从今年年初开始,张某再也联系不上谭某。因为无法将所收取的购地定金或办证费退回给不 断上门来逼退钱的人,她只好躲回横县老家。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张某交代的情况基本属实。

  3月中旬,经侦大队将谭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8月13日,谭某(男,49岁,横县人)在南宁市金湖北路落网。

  骗子落网,供出幕后“主使”

  随着谭某的落网,这起诈骗案看似已经水落石出了,然而审讯中发生的一幕让案件出现波折,因为谭某竟然称他也是一名“受害者”。

  谭某称自己 “卖地”确有其事,但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工证等“四证”全部交给朋友苏某一手负责操办。

  因为苏某在部队供职,关系很多,能通过熟人办理“四证”,所以他将收到的1200多万预付款大多交给了苏某用于办证。且由于信任苏某,他也没有让对方出具相关凭据。谭某还交代,去年4月份,苏某曾办理了多份“四证”,但买主发现证件中有很多错误,所以被收回重新办理,证件仍在办证机关那里。如今,他也找不到苏某的人影。

  然而,细心的民警发现,谭某的数份供词中有多处陈述模棱两可、闪烁其词,最可疑的是他提供不出相关转账凭证证明他将钱交给了苏某。

  警方经过进一步查证发现,谭某转让的所谓“宅基地”,有的是个人早已订购、有的是管委会持有的,且办证机关处也没有谭某所说的退回的三四十本证件,至此,整个“卖地”事件纯属谭某为达到诈骗钱财目的而虚构的。

  百人受骗,涉案金额上千万

  为了进一步弄清整个案情,民警继续深挖细查,发现谭某所说的苏某并非部队在职军人,但确实存在此人。

  8月15日,民警将苏某(男,50岁,横县人)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展开布控。9月19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上通过伏击布控,将在逃犯罪嫌疑人苏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苏某向民警交代了犯罪事实:他和谭某早在1995年就认识了,两人曾经合伙做生意但却没有成功,之后便一直苦于没有本钱,一次,谭某提出,可以假装转让“宅基地”为名,先收取部分定金来筹集本钱,等生意成功赚了钱再退给他们。苏某听后表示赞同。谭某于是就开始找到张某帮忙签合同收定金。

  经民警核实,苏某供词基本属实。在苏某提供的证据和对比口供下,谭某最终不得不低下头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目前,良庆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谭某、苏某。经民警统计,尽管受害人人数达1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213万元,但是至今为止警方只能联系到60多人来公安局报案做笔录,仍有大量受害者不知情,也无法联系上。

  编后语

  虚构合同的诈骗手法可谓老套,然而上当者却总不乏其人。本案中,谭某和苏某以“转让宅基地”为名收取办证预付金行骗敛财,其实只要受害者事前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办证部门进行求证,便很容易拆穿对方的“西洋镜”。平时群众在办理类似土地或房屋买卖时,应通过正规方式购买,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殊途径”。即便各种骗术层出不穷,但只要增强防范意识,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不贪意外之财,再“精明”的骗子也无法得逞。(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时宾)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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