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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费怎么分? 律师:归全体业主

2012年11月29日 11: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黎小姐家住一由12幢高层组成的小区,每幢楼有两部电梯,电梯内部三面都装满广告牌,所获得电梯广告收益均被物业公司占有。

  据了解,电梯广告收费标准为1000元/面/月,按照全年所有电梯都投放广告,营业额高达86.4万元,其中还不包含广告商给物管公司的管理费用。黎小姐认为,电梯是业主公摊的领域,自己每个月出钱维护,理应有权分摊电梯的广告费。请问,业主是否有权分摊电梯广告费?物业公司能全权占有该费用吗?

  针对黎小姐的问题,本报法援在线特约律师李英姿进行了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电梯属于小区的共用设施,利用它进行经营涉及到收益问题和是否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等问题,属于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同样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收益的支配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有权决定是否分摊电梯广告费,物业公司不能全权占有该费用。若物业公司私吞广告收益,业主们可以循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文波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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