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廉租房公租房拟并轨 收入增加了不用搬家

2012年11月29日 13:3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居民的收入在不断变化,如果廉租房住户收入提高了,不再属于当地收入最低的群体,是不是必须搬离,而一下变成“无房户”呢?关于保障房的退出方式一直以来颇受关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我省将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这也就意味着收入增加、不符合现有保障条件的家庭不用简单“退房”,可以通过体系内转换实现安居,避免钱多了反成“无房户”。

  记者从报告中看到,完善保障型住房退出制度,将根据保障对象特点,鼓励灵活采用退出实物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提高租金水平等多种退出方式。

  有关专家表示,关于保障性住房,如何严把申请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但如何退出同样是一个难题,保障房作为公共资源,退出关把不好就是一种浪费,但如何让老百姓在收入变化之后,不致一下子变成无房户,就要做好保障房体系间的转换。就此,报告中提出我省试点的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改革,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使用,对保障对象实施租补分离、梯度补贴。

  “并轨”意味着什么呢?有关专家表示,实施“并轨”之后,根据有关政策,面积适配适用的房源,既可以用作廉租房,也可用作公租房。也就是说,如果住在一个保障房小区里的市民,如果开始是廉租房住户,生活条件变好后,可以转为公租房住户。“这样的话,住户就不用再搬家了,只是他的身份从廉租房住户变成了公租房住户,交的租金高了。”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也在试点改革,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与政府“共有产权”。即“将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作为个人出资金额,原来免收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作为政府出资金额,按照个人出资和政府出资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政府与保障家庭按份额共同拥有住房”。(记者 王赟)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