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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上涨业委会之过

2013年01月23日 10:0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济南华黎花园小区20名业主联名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业委会撤销与小区物业签署的提高了物业费后的物业合同。

  小区物业公司为何要求提高物业费?业委会签署物业合同是否征求了大多数业主同意?业主为何又要将自己选出的业委会告上法庭?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物业费涨5毛, 20名业主联名状告业委会

  一场大雪将华黎花园小区变成了一个银色世界,21日一大早,前来清扫小区道路积雪的,除了小区康都物业的工作人员,还有小区的部分业委会成员。然而,业委会成员的脸色却略显沉重。

  “前不久小区20名业主联名把业委会告上法庭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介绍,业主之所以状告业委会,是因为业委会“擅自”同意了物业提高物业费的要求,也有部分业主认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最高每平方米涨了5毛钱,原先是每平方米1.3元,现在涨到了1.8元,涨幅约38.5%,太高了,业委会究竟还是不是代表业主的利益?”

  小区物业公司为何大幅提高物业费?康都物业公司总经理王先生介绍,2007年9月,康都物业作为开发商的前期物业进驻小区后,一直执行较低的物业收费标准,“每年的亏损在30万到40万元,当时是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开发商每年都给物业补贴,所以物业费一直没有调整。2011年年底,与小区开发商的合同到期,开发商不再给物业提供亏损补贴,要想维持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必须提高物业费。”

  据了解,2012年以前,华黎花园小区高层、小高层物业费执行每平方米1.3元,多层每平方米0.8元;2012年初,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时,物业提出要对物业费进行调整,多层调整为每平方米1.2元,多层带电梯和高层、小高层的物业费调整为每平方米1.8元。

  新物业合同的签订,遭到部分业主的反对。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为此,2012年9月,华黎小区20名业主联名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业委会撤销与小区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

  76.7%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 业委会坦然应诉

  2012年9月中旬,小区业委会收到了来自天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对于20名业主的诉讼要求,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并不接受。

  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是否存在擅自调整的问题?

  “签订物业合同之前,业委会召开过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对调整物业费征询了小区业主的意见,完全符合程序,不存在违规。”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当时对小区923户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其中76.7%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占当时已交付建筑面积的78.6%,达到了小区业主人数和所占建筑面积双过半的要求,并将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了公示。

  记者在业委会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的意见征询结果公示中看到,小区923户业主中有708户同意了物业费调整意见,24户建议适当调整物业费,21户弃权,170户不同意调整物业费。当地社区居委会对该次意见征询进行了现场检查、监督和统计,并加盖了居委会公章。

  据了解,此次物业费调整自2012年年初提出后,一直到2012年5月,小区业委会才与物业公司正式签署物业合同。而与之前的物业合同不同的是,此次签署合同是通过房管局网站进行网签,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才能最终落实。据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王先生介绍,此次物业费调整后的费用包含了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考虑到部分业主的意见,在合同之外,物业公司在2012年免收业主1个月的物业费,2013年也将继续执行该政策。”

  为了应对诉讼,小区业委会准备了三大箱材料。21日,记者在小区办公室内看到,这些材料包括《关于调整物业费的公告》、被装订成册的708户业主在《华黎花园小区物业费调整意见征询表》上的签字、加盖居委会和业委会公章的《物业费征询意见结果公示》、印有济南市房管局水印的《华黎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和在房管局备案的物业合同证明等三大箱子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3箱材料中还包括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选举、投票、备案及召开业主大会等的一系列材料,对此,业委会负责人介绍,“对于一些质疑业委会合法性的说法,业委会说得清楚做得明白,坦然应诉。”

  作为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对业委会的说法表示认可。该负责人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他们对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做了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也是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与物业串通一气的问题。

  已开庭三次,近期或将宣判

  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状告小区物业公司的案例并不新鲜,但将自己选出的业委会告上法庭,这在济南市尚属首例。受理该案件的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对案件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

  目前此案的进展如何?为何要进行三次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业委会的律师,山东业春律师事务所汪律师介绍,华黎花园小区的典型在业主把他们自己选举出的业委会告了,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做出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权益。20名业主联名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物业服务合同。个别业主认为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侵犯了业主的利益。认为业委会做出的调整物业费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主张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但实际情况是,业委会从成立到后期的各项流程都很规范。”汪律师说,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业委会的备案以及后期与物业公司合同的签订都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包括这次调整物业费过程中投票、计票、宣布结果都是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没有程序上的问题。

  对于法院三次开庭,汪律师介绍,“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严格的程序,这个案件牵涉到一方相对广泛的群体的利益,要慎重审理这种类似于集体诉讼的案件,而且这个案件提交的证据有3个整理箱之多,不仅局限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同意物业费调整这两个方面,另外还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备案、签订物业合同等程序的材料,法院需逐一进行审查。”

  据了解,法院前两次开庭主要是原、被告双方对于证据材料的质证和法庭调查阶段,“去年12月第三次开庭,主要是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阐明己方立场观点和法律依据。”被告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代理律师汪律师表示,“至于何时宣判还不确定,法院将根据审理程序最终做出判决,我们估计月底应该能出一个结果。”(记者 修从涛 喻雯 实习生 宋晓阳 孔令一)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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