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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局:新房装修垃圾清运费今后按面积收

2013年01月23日 14:32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房屋建筑面积越大,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将越高。 1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今后,沈阳市将改变按户型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做法,因为户型设置差别而导致收费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规定,沈阳市新建住宅在业主入住前都要收取一笔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果住户不装修或装修垃圾不需要物业管理单位外运,清运费可在进住一年后退还原住户。收费标准是按照户型收费,其中,一室一厅以下为20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厅为260元/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为320元/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为380元/户。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全国主要城市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按户型收取,有的按面积收取,有的按立方米收取,还有的按重量收取。按面积收费的包括北京、成都、西安等城市,北京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成都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西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长春是按体积收费,其规定,委托物业企业清运的,按15元/立方米收费,而青岛则按面积或重量收费,青岛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过4元。

  目前,沈阳市是按照户型收费,但是,户型设置的差别,让收费时物业和业主经常出现矛盾和纠纷。据介绍,有的房屋虽然面积很大,但是房间却不多;而有的房屋面积虽小,但是户型却是“三室二厅”,按以往的标准收费,可能会造成“装修垃圾多、收费却低,装修垃圾少,收费却高”的不合理现象。目前,沈阳市房产部门正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新规定,今后新建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按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标准还在最后核算。

  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很多精装房,沈阳市房产局相关人员表示,如果业主不将房屋进行二次装修,也就不能产生装修垃圾,因此这种费用不应该收取。但如果业主对精装房重新装修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可以参照物价部门核算后的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业主协商议定。(记者 陶阳)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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