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013年01月23日 16:1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提高征地土地价格及青苗补偿价格、从拍卖土地的增值收入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障、出台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王裕鑫、盘武庄针对海南征地补偿等不能满足农民的收入及保障等问题提出了以上建议。省国土厅据此配合相关部门着手制定多种办法,让代表们的建议得以解决。

  “橡胶每亩补10000元、槟榔每亩补23000元等是很低的概念了,而目前的橡胶每亩年收入4000-5000元,槟榔每亩年收入5000-6000元,胡椒每亩年收入3000-4000元。”人大代表王裕鑫、盘武庄认为,由于市场的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目前,海南土地收入的总值核定的地价每亩3万多元与现在的规定的青苗补偿款不符合事实。

  两位人大代表建议,应根据目前的市场形势重新调整提高征地的土地价格和青苗的补偿价格;从拍卖土地的产生增值收入中规定比例为失地农民买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在不影响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原则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出租等形式发展旅游、农家乐和加工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结合海南征地实际情况,由厅主要领导牵头先后到全省18个市县调研,提出了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并由省政府2012年6月颁布施行。办法规定,市县政府可按被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给符合条件的被征地集体安排建设用地,由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开发经营,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就业。

  同时,于2012年5月下发《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各市县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调整测算工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关于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正配合有关部门修订《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和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体系,改进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对象、保险费用的核定方法,增强可操作性,减轻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社保费用的缴纳负担,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另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与计划、宅基地、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用地、开发经营与流转等做出明确规定,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租赁、联营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保障农民的发展权。该办法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待审议。(记者 李晓梅 谭邦会)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