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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中起公积金转移可当场办

2013年02月05日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针对较多单位和职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困难的问题,公积金中心经过研究,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业务办理流程调整。从3月15日起,手续齐全情况下,上述均可当场办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办理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并且由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果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并附上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

  公积金中心还宣布,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提交相关材料可申请销户,并且提取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再次参加工作的,应按现行规定重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 赖伟行)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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