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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继续发酵 郑州房管局办事大厅爆满

2013年03月05日 14:2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1日出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继续在市场发酵,因担心二手房买卖实行对增值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连日来前往房管局咨询、办理业务的市民居高不下。与此同时,一些中介机构的数据显示,部分房东放下“身段”,在中介挂牌的房源数量增长了1倍左右。

  “终于排上队了”

  昨日上午10时许,郑东新区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很多窗口已经挤满了人,在地税窗口和咨询台前排队咨询的人很多。市民夏先生和爱人从人群中挤出来兴奋地说,这次终于把手续办完了。

  夏先生介绍,他年前就看中了北环花园路附近一个小区的房子,但是因为房地产行情较好,卖方一直犹豫不愿意出手,前后谈了大约两个月。“过了春节回来,我找过中介,也催过卖方,对方还是吞吞吐吐的”。夏先生说,这次国务院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说是要对二手房交易成交价与评估价增值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卖方最终下了决心,3月3日一块就到房管局排队了,但是因为人太多,当时没排上,这次算是排队办完手续了。

  据了解,夏先生买的这套房子评估价为每平方米6900多元,总房款72万元左右,个人所得税缴了7000多元。夏先生称,卖方没给他具体说原来的房价,只是说当时买的时候50多万,即使如此,要是按照增值所得的20%征收,估计也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三万元。

  昨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的市房管局西区交易大厅,虽然临近下班,大厅里仍然聚满了咨询、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市民。

  采访中,多位市民均表示,担心国家的政策万一哪天严格执行,就需要缴纳好多税,不如趁早来办理。一些中介机构人员也表示,在目前这个时点上,买卖双方撮合成交也比以前容易多了,以前办理手续时,买方、卖方的时间总难以碰到一起,因为担心政策变化,双方都希望尽快成交、办完手续。

  4个小时,业务量是平时两倍

  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常务副主任宋国选介绍,在上周五国家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上周六到西区交易大厅咨询、办理的人大幅增加,主要是担心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出现变化,3月3日西区交易大厅和东区的市房管局办事大厅都临时加班,处理市民的业务办理需求。

  “今天(3月4日)全天的数据还没有统计出来,但是对当天市房管局西区、北区和东区3个交易大厅9时~13时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了统计,这个时段共受理了100多件,是平时业务量的2倍”,宋国选说。

  在西区交易大厅,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昨天该交易大厅共办理了二手房业务130件左右。此外,在上周六办理了六七十件,3月3日办理了40件左右,办理件数比平时都是大幅增加。

  二手房新房源增长一倍

  美华房产业务员田小姐告诉记者,国家房产新政策出来后,好多客户担心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缴纳政策会不会变化,这方面咨询的比较多。也有个别客户称如果价格低点能尽快成交也行,总体上客户对政策惊慌、恐惧的不多。

  采访中,也有二手房中介人士认为,这种严厉的二手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可能会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然后进一步铺开,因此二手房买卖双方眼下不需要太多紧张。

  作为在郑州有较多连锁网点的21世纪不动产,其相关负责人李东介绍,根据各网点反馈的信息,这几天很多房东的新房源在中介上挂出来,新房源挂牌数量比平时增长了一倍。昨天各连锁店二手房交易预签单数量比平时多出来两倍左右。“预计在国家政策正式落地前,二手房交易量还会维持目前的火爆局面”,李东说。

  部分中介机构负责人称,因为担心国家政策严格执行,一些房东放下“身段”,主动提出如果能尽快出手,价格低点也可以成交;也有客户担心政策哪天突然落地,来不及出手,想在近期能尽快成交。

  房产增值所得征20%个税,郑州一直在执行

  昨日,来自税务系统以及多家中介机构的人员证实,国家这次强调“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条规定,实际上并不是最新的政策。

  早在2006年,国税总局就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

  针对市场的疑虑,当时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称,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基本规定。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具体在执行中,由于一些房子年代久远或者没有原始购房发票而无法得知当时房子的购买价格,国家又规定了属于这种情形的,可以按照房子评估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郑州对二手房转让中房产增值部分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一直执行的是按转让增值部分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5年以上且是唯一住房转让的,免征个税

  据介绍,郑州对个人转让时间没有超过5年的成套住宅征收标准是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的1%,或者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减去原购房价及合理费用后的20%;个人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的,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赠与的(直系亲属、血缘关系、抚养关系,需要提供公证书)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更名、遗失补证、离婚析产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证变更(不存在产权交易的情况)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 胡审兵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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