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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区租房两年就有机会落户

2013年03月07日 14: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德州流动人口管理细则正式出台。流动人口申请到居住证后,即使是租房居住,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申办常住户口。

  据了解,德州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细则已出台,划定了流动人口应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其中,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常住户口和解决子女入学问题,这对流动人口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后,符合“在市区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等五项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不具备常住户口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符合一定条件,其适龄子女同样可以在德州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需要提醒的是,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市辖区城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县(市)范围内跨乡(镇)居住的人员。

  据了解,德州目前已办理9450个居住证。

  常住户口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1.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 

  2.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

  3.租住成套住房(房产部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实际居住两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4.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含二手房)、自建、继承房屋,并实际居住,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5.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

  子女入学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以在德州中小学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可申请报考居住地的高中段学校。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德州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居住地务工一年以上;在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等材料。

  2.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当地当年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准考证、成绩单、录取线等材料及有关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并经居住地所联系的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初三、高三学年不受理转学申请。

  3.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持入学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记者 牟张涛)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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