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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卖的房 如今索要补偿1万

2013年03月15日 13:3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2007年,杨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买房协议,杨先生把自己名下一套60个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连同地下自行车库卖给陈先生,价格为16万。首付5万,余款1周内付清。当时陈先生着急买房,很快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是杨先生家的这个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所以陈先生虽然买了房子,但是并不能过户,这也就给双方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去年10月份,房主杨先生的房屋两证办下来了,但是他却并未和陈先生说。过了一段时间,陈先生从别处得知自己买的房子的两证已经办了,于是找到杨先生,要求他迅速帮自己办理过户。但是杨先生就是一个字:拖。尽管陈先生多次找他要求办理过户,毕竟自己房子都买了5年了,但是杨先生就是不肯理睬,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口角。

  但是,前不久“国五条”出台之后,杨先生主动找到陈先生,要求办理过户。但是,对于过户这个事,似乎又有什么要求,吞吞吐吐不好讲。这下,陈先生真火了,拉着杨先生到沙洲司法所去评理。

  来到沙洲司法所,调解员询问两人到底有何纠纷,陈先生生气地拿出买房手续,说杨先生压着自己的两证不给办过户,钱5年前自己就付清了。调解员又询问杨先生,为何两证办完拖着不过户,现在主动要办,为何还推三阻四,到底想怎么样?还是有什么要求?这下,杨先生说出了心里话。原来,5年前杨先生急着卖房子,当时房价又低,杨先生只卖了16万。但是,按照现在的市价来计算,这套房至少可以多卖50万,所以杨先生觉得特别亏,想让陈先生补偿他一点差价,但是被陈先生拒绝了。所以,杨先生压着两证不过户。现在“国五条”出台,不出意外,20%的税费要卖方来出,他又要多付出一大笔,所以杨先生才主动找陈先生要求办过户。但是从内心来说,他还是希望陈先生能再补偿他10000元。

  听到这,所有人都明白了。调解员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杨先生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是引起纠纷的直接原因,为此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当初的约定。但是现在房价上升过高,杨先生要让对方补偿10000元的要求,只是象征性的,也可以理解。经过2个小时的劝解,陈先生终于愿意在月底“国五条”细则出台前,补偿杨先生10000元,双方协商去把房屋过户。(杨武忠 贾晓宁)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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