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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住宅节能必须写进合同

2013年03月15日 13: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3日,德州市举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该条例于3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购房合同需有能耗指标;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有设置;建筑节能达标才验收……这些都是该《条例》中的具体要求。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太阳能利用等信息并写在合同里。

  据了解,2012年,全市节能建筑竣工面积147.9万平方米,节能率达99.6%,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47.6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320万平方米,同时大力推广新型外墙保温防火材料。此外,在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到2013年底前,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记者 张晓琳 通讯员 杨凯)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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