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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小区坠亡 父亲诉物业开发商

2013年03月20日 11: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要是没出这事,我儿子也该上初中了。”2011年,刘先生的儿子浩浩从学校附近小区15层的楼顶坠亡。昨天,刘先生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至门头沟区法院,以设计缺陷及管理不当为由向对方索赔48万余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则以己方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并不同意调解。

  11岁男孩放学路上坠亡

  2011年10月17日,下班回家路上的刘先生接到妻子电话,说有个孩子从惠民小区楼上掉下来了,让刘先生过去看看。当刘先生到达小区时,看到一群人中间躺着一个人,身上已经盖上了白布。掀开白布,刘先生看见白布下的尸体正是自己的儿子浩浩,孩子的身上还背着书包,人侧躺着,满脸是血。

  就在一刻钟前,刘先生还接到浩浩班主任打来的电话,询问孩子有没有到家。班主任告诉刘先生,他将浩浩留在办公室写作业,自己出去开会,半个小时后他回到办公室时,发现浩浩不见了。

  民警调查发现,事发下午4时19分,背着书包的浩浩单独进入楼门,4分钟后进入电梯并来到顶层。在浩浩尸体对应的楼顶位置,警方发现栏杆处有攀爬及踩踏的痕迹。

  事发后,经协商,校方向刘先生支付了55万元作为补偿。

  法官提醒控制情绪

  昨天上午,刘先生和孩子的伯父以及代理律师走入了法庭。

  庭审前,刘先生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了浩浩的遗像(见图)。“我要让儿子看看,物业是怎么推脱责任的。”刘先生一边说一边伸手擦眼泪。

  正式开庭前,书记员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时,刘先生已经哭得说不出话,法官不得不提醒他注意控制情绪。而此时,被告席上的三名代理人一直低头翻看手中的材料,未予正视。开庭前,法官要求刘先生将孩子的遗像收起,并再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

  原告提质疑被告称无责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主要就物业公司方面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以及开发商的设计施工是否合格进行了辩论。

  刘先生一方认为,事发当天,由于通往楼顶平台的大门没有上锁,附近也没有设置警告标志,因此浩浩才轻易地到达了平台。此外,事发单元楼内本来安装有门禁系统,但事发当天,单元门却被其他东西挡住,门禁系统未发生作用,浩浩才得以进入事发单元楼内。而开发商也没对顶楼平台的护栏设置防止儿童攀爬的结构,才导致浩浩坠亡。

  面对刘先生一方的指责,物业公司方面表示,由于通往顶楼平台的门属于消防疏散通道,不允许封闭,物业公司方面此前曾多次在这扇门附近张贴警告标志,“但经常被居民们撕去。”尽管物业公司方面坚持事发当天现场设置有警告标志,但当庭却没拿出证据。对于单元楼的门禁系统,物业公司方面表示,当天楼门是锁着的,“不排除孩子跟着业主一起进的楼。”

  而开发商方面则拿出了设计及施工验收合格报告,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设计施工不存在缺陷。

  被告方拒绝调解

  刘先生提出了4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但是考虑到原告方作为监护人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我们只要对方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刘先生的律师解释自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时说。

  对于这笔赔偿,被告方表示,由于己方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的最后阶段,刘先生方面表示可以调解,但被告方面则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庭后追访

  无法接受孩子离世

  庭审结束后,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妻子承受不住打击,整日以泪洗面,原本经营的水果摊生意也荒废了。为了避免睹物思人,刘先生把浩浩的所有衣物照片都烧掉了,并且带着妻子搬离了原来的居住地,“这都过去两年了,现在她还听不得半大孩子叫爸爸妈妈,听完就发脾气。”

  “孩子就剩这么一张照片了,我不敢摆家里,就放在我的车里随身带着,想孩子的时候拿出来看看。”刘先生手中的相框内,浩浩笑得很调皮。

  记者 何欣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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