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粤五条”要为“保刚需”探路

2013年03月27日 07:1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粤版“国五条”25日落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并发文提出了五点要求,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在“国五条”25天后,“粤五条”落地,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地方细则的省份。“粤五条”沿袭了“国五条”的总体思路,再次强调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要求广州、深圳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市被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

  人们普遍关心的20%个税、房贷利率、房产税试点,“细则”中并未明确提及,引发遐想与争议。其实,审慎的态度是必须的,房地产调控是一道复杂的应用题,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刀切是不合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的是打击投机需求,抑制投资行为,同时保护群众自住、改善的刚性需求,但近年来的调控往往是,房价越调越高,投机需求没被抑制住,刚性需求倒是常被误伤。二手房征收20%的个税,也有可能导致房主将成本转嫁给买家,从而推高房价,穷人买房的希望更加渺茫。

  另一方面,即使同一省,房价调控压力也各不相同。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预期较高,调控压力较大,而三、四线城市房价较低,部分甚至存在过剩风险,房价调控也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不能搞一刀切。

  不论“粤五条”落地在哪个城市,应用好20%的杠杆,最大限度将市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刚性需求与炒房客的投资行为区别出来(譬如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对前者加以保护,而不能只将它当作增加税收的工具。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