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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月东安置房征房方案公示 可回迁或货币补偿

2013年04月02日 15: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老城区越秀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昨天起公示一个月。越秀区国土房管局昨日通报,从4月1日开始在项目范围内及越秀区信息网站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30天的公示,并设点接受群众的咨询及建议。

    根据方案,征地拆迁涉及住宅最高可获得每平方米21400元的补偿,而临街一楼商铺最高则可获得每平米64200元的补偿。

    可回迁也可货币补偿

    据介绍,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东至元运新街,南至新河浦涌,西至海月东街,北至兴仁里,涉及现状建筑约1.6万平方米,涉及约200多户,约600人。

    根据规划,目前涉及征地拆迁的门牌号包括:海月东街1-43号、2-34号,元运新街1-41号,元运横街2-10号、1-5号,邓家巷2-12号、1-11号,德厚里1-7号、2-22号,兴仁里1-21号、38-44号,及海月东街后部分门牌。不过,越秀区国土房管局方面表示,涉及范围最终将以规划部门公布的红线范围为准。

    根据方案,征地拆迁涉及居民可以选择2种方式获得补偿,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则是原地回迁。选择原地回迁的,则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调换”及“公用分摊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购买”的原则。被征收人回迁房屋套内面积不得超出原有房屋面积5平方米,公用分摊的超建筑面积部分,将按每平米3900元的成本价进行结算。

    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介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10597平方米,拟建设三栋高层的安置房,预计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

    早搬迁有额外奖励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屋主,越秀区采取了住宅、商铺房屋补偿“有奖激励”的方式。除了不同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价之外,居民凡是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可获得每平方米2200元的奖励,首层马路商业房屋可获得每平方米8000元的补偿,而首层非马路面商业则可以获得每平方米4000元的补偿。

    另外,还将考虑屋主改善居住条件的因素,另外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奖励。商铺也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地现场接受咨询提议

    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介绍,在30天公示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相应地点提交建议,分别为海月东街5号的海月东安置房项目现场办公室、永安横13号地下的仁秀新社区居委会、四胜街9号C2地下的兴仁里社区居委会。

    在补偿方案公示期间,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也将在海月东安置房项目现场办公室(海月东街5号)设立征收补偿方案咨询点。  (记者/陶达嫔 通讯员/生继锋 朱海靖)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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