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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长:原值清楚的二手房产按20%征税

2013年04月02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国五条”要求,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那么,广州将如何依法严格执行这项政策?4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具体核实到房子原值的,暂时还是按照1%征收,能够核实的,一律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

  3月31日晚10点,广州出台穗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这个征收规定什么时候出台?

  揭晔表示,接下来要看广州市政府具体怎么要求,按照省里和市里的有关规定,再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有要求,我们就去研究、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有要求,我们一定会认真执行,肯定不会打折扣。”

  核定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1%个税政策是否仍继续执行?

  “如果没有具体核实到房子原值的,暂时还是按照1%征收,是暂时。”揭晔强调。揭晔说,目前,对于房产交易信息,广州地税部门与国土房管部门有些已经联网,有一个系统共享,有些则没有联网。但广州地税部门自己还有一个契税征收系统可以核实。经过核实,能够核实的,一律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这两个方面查验都暂时核实不了房子原值的,就按1%征收。“确实我们系统找不到,你又提供不了有关凭证,我们实事求是,但是我们必须要按照规定去核实,手续肯定要做。”

  揭晔反复强调,广州市对二手房转让所得据实征收20%个税这一政策并非现在才执行,而是一直都在执行,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没有难度。

  既然如此,这么多年来,广州到底有多大比例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是按20%据实征收,又有多大比例是按1%核定征收?

  对此,揭晔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字,只是表示,这个没有具体去算,但按20%据实征收个税有一定的比例。(记者严丽梅)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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