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租房遇到“二房东” 中介隐瞒信息遭投诉

2013年04月25日 13:4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在雨花台区软件园工作的张先生刚到南京工作不久,在铁心桥春江路某房产中介处租了一套单身公寓,交纳了中介费和一年的租金。由于张先生平时工作比较忙,经常要到外地出差,有时候在外地一待就是十天半个月。

  近期,张先生出差后返回南京租住的公寓,赫然发现家门口有大包没处理的生活垃圾,张先生开门进去一看,许多生活用品也有被挪动过的痕迹,难道是家里进了贼?张先生正准备报警,却发现沙发上躺着一个人,正是和他签订租赁合同的李先生,这到底怎么回事,一问才知道,原来李先生也不是房屋的所有者,他是二房东,由于李先生也是经常在外地出差,偶尔回南京居住,所以就委托中介公司将房屋租出去,而中介公司也是知道这个情况的。

  张先生非常气愤,认为中介公司明知道这个情况却刻意隐瞒,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造成自己无法继续租住房屋的后果,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赔偿搬家费和自己的损失,李先生退还10个月的房租。李先生同意了张先生的要求,但是中介公司说什么也不肯退还中介费。张先生只好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西善桥工商所12315消费者投诉站负责处理了这起投诉。

  张先生向12315投诉站站长提供了中介公司开具的中介费收据600元、搬家费收据200元。中介公司强调,为了帮助张先生寻找住处,陪同张先生看房,每次要收取看房费100元,最后张先生也签订了租房合同,现在张先生无法租住是张先生与二房东李先生之间的问题,中介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中介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在投诉站站长调解下,中介公司同意退还600元中介费用。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