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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恒信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 指其蚕食共有用地

2013年05月20日 10: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恒信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一案上周五再开庭 双方争辩:

  一个多月后,恒信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一案(本报4月12日《中山新闻》曾作报道)于上周五再次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又有24名业主加入诉讼。至此,原告总人数达到210人。庭审中,由于有旁听的业主使用手机拍照、录音,庭审一度中断,当中甚至有业主辱骂被告方辩护律师。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对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证据庞杂,该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争议一:

  210位业主能代表全体业主吗?

  4月11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小区有186名业主共同提起诉讼,一个月后,原告方新增了24名业主。他们的诉讼请求不变,仍然为:确认涉案的2445平方米的土地归全体业主所有;确认城南公司和金汇公司关于涉案地块的转让协议无效;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后归还全体业主;两被告赔偿业主为制止侵权而花费的15万元。

  庭审一开始,双方律师就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展开交锋。被告方中山市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金汇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琼首先提出质疑:“原告声称要将涉案土地归还全体业主。事实上,恒信花园B区有600多位业主,而提起本诉讼的只有210位业主,你如何确定这210位业主能代表全体业主?如果其他业主不愿意接受这块土地,也不能将某项权利强行给予他人,因为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的。”

  原告方辩护人,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玲立即回应:“每个业主都有依法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而权利则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愿,所以我们不应强求不愿参与诉讼的业主提起诉讼。但是只要有一个业主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他就完全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审判长表示,有关主体资格问题,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审理。

  争议二:

  争议土地早规划建公用设施?

  在进行实体审理时,双方更是辩论激烈。

  业主当庭提交照片,向法官说明涉案的2445平方米土地原来是小区的绿化带、停车场,2012年被围蔽后,现在已经开始挖土打桩。而这2445平方米土地与小区北边原来空置的土地连成一片,将建设一栋28层,一栋30层高的楼房。

  赵琼则列举了一系列的规划文件来说明涉案土地本来就是归开发商所有:2007年5月8日,市规划局批复同意对2445平方米土地(即涉案地块)办理分割选址手续;同一天,该局批复同意将恒信花园B区北边的7638平方米地块,变更为商品住宅转居住用地(商住)功能。

  “规划部门只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对于物权到底由谁来享有,他没有这个审查的权力”,殷玲指出,这些文件恰恰说明,开发商是如何一步一步把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划到自己名下。殷玲说,恒信花园B区在2005年出售完毕后,开发商城南公司就不应再享有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开发商利用2005年~2008年还没有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机会,利用非法手段把小区内2445平方米土地从规划中分离出来,并办理单独的土地证。“这一系列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小区已经开发完毕了,他还有何权力报请规划局变更规划?”

  对于这样的质疑,赵琼也立马回击,她说小区的绿化地也不能说明就已经是业主共有的土地,恒信花园B区是分期开发,当时还没有开发完成,换句话说,小区业主根本没有为这2445平方米买单。(记者 胡迪)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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