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2013年05月28日 10:5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将促进廉租房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廉租房退出机制。目前,《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制定,对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准入核准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

  《办法》将诚信管理纳入规定范围

  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制定的相关办法作为草案,需进一步完善明确后才能正式推出。另据了解,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廉租房退出机制方面:对违规、违约、弄虚作假、条件变化等各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应当终止或退出保障的程序和方法、退出机制、管理人员的责任等管理事项分别进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动态管理,落实退出制度,同时将诚信管理纳入规定范围,健全退出管理机制。

  新建廉租房面积不高于50平米

  据悉,该《办法》将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从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扩大到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并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以及符合本市规定的住房、收入、财产值等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还提出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或实施监督,并按市场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管理。此外,《办法》提出,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并以套型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米。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