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保障范围公布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公布
昨日,江门市住建部门公布市区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84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可优先安排。
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也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累计满3年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1年以上。
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者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记者 黄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