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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贵了” 业主求助政府退差价?

2013年05月31日 14: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管理部门:价格由市场调节

  房子买得比邻居贵,而且感觉邻居的房子位置、朝向看起来还好过自家的,感觉吃亏了,三水一位业主选择了向有关部门求助,希望相关部门让开发商退回自己买房时比邻居多出的价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日前对市民这起投诉做出了回应,该业主的诉求并未获得支持。

  业主:房子比邻居贵

  根据该业主的投诉,其之前购买了三水时代城3期某座户型,后来从佛山市房地产网上查看该座的销控情况时发现,其购买的户型预售总价是521548元,成交价格是517323元(尚未公布)。而隔壁户型,“位置朝向还好过我的”,预售总价是530410元,但实际成交却是510233元。

  这位业主有些不忿,“同一单元、同一户型、同一层次、同一朝向还是邻居,怎么就差了7090元。”因此,业主投诉到管理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让开发商退回7090元。

  部门:地产商不违规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日前对该位业主的投诉进行了答复,“商品房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最终销售价格由业主与房地产商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由于房屋坐向等因素不同,价格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经了解,投诉人所反映的商品房最终销售价格并无超出其公示价格,因此该房地产商不存在价格违规的情况。”

  本地从事地产销售的邓小姐听闻此事有些“忍俊不禁”,她认为,业主的心情可以理解,谁都不愿意自己买东西买贵了。但具体到住宅销售,除了交易本身本就存在砍价空间之外,不同的时间也可能导致房屋实际销售价格出现差别。只要开发商本身不存在价格违规现象,业主很难因为“买贵了”而得到管理部门的支持,一切还得遵照合同或协议办事。归根到底,还得做一名精明的“业主”。(记者 王鹏)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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