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置业一站通:单位拖缴住房公积金违规吗?
2013年05月31日 14: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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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记者李文慧
单位拖缴住房公积金违规吗?
Q
网友“人类”:本人从2005年在某单位工作,当时单位没有为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一直到2010年才开始购买,单位这样做对吗?有违法违规吗?
A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请确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网友2005年开始与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属于该单位的在职职工,请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您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本中心反映。
【编辑:张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