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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小区延期交房 违约金遭“野蛮折抵”

2013年05月31日 17:3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7000多元违约金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律师称开发商无权擅自决定

  近日,衡水市区九派香邻小区一位业主向本报反映,他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子被延期交房5个多月,按照合同,应该支付给自己7000多元的违约金。不料却被告知,违约金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费。对于开发商的“野蛮折抵”,业主表示很难接受。

  衡水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他在九派香邻小区购买了一套的房子,按照合同,交房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今年1月,我们才接到开发商通知领钥匙,晚了5个多月。”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需付业主违约金,不想开发商竟然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将违约金折抵一年的物业费。

  黄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就要从违约之日起,按日向购房者赔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我的房子晚交了5个多月,应该赔付7000多元。”黄先生说,物业费按照每平米每月0.8元计算,一年才1300多元。对于开发商的做法,黄先生表示很难接受。

  对于业主反映的违约金问题,衡水九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部路经理称,公司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就是抵一年的物业费,业主如有意见,可以直接去找公司反映。而记者咨询律师后获悉,对于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赔付方式可以由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至于违约金抵物业费,如果业主不同意,开发商不能擅自决定,强行处理。(记者 杨东)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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