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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合能雨花公馆多收6%电费?业主质疑专变供电

2013年06月05日 16:1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左骏

  日前,本报曾报道过合能雨花公馆业主首付两个月仍未领到购房合同等问题,近日,拿到购房合同的众多业主再次向本报记者求助,“合同是拿到了,但是物业合同上却提出电费要多收6%!”物业合同的白纸黑字让业主张天(化名)感到忧心忡忡。

  物业合同暗示专变供电?

  在合能雨花公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第六条“代收代缴服务”写道:电费为“供电局到户电价×(1+6%)”。“但是买房时开发商口头说过是公变供电啊,代收代缴、增加6%电费就意味着是专变供电啊!”张天本来并不了解“专变”、“公变”专业术语,请教专业人士以后,他质疑道。

  所谓专变供电,就是一表多户,电力部门按总表收取电费,总表之外的变压器、用户安装的IC卡电表都由开发商自行购买;而公变供电,则是一户一表,用户持卡直接向供电部门购电。

  “要是专变的话,不仅电费更贵,出了问题要自己掏钱维修,还要担心物业拉闸停电。”张先生非常担心。知情人士介绍,开发商如果是专变供电,可以自己指定施工方,成本要低于公变。

  合能雨花公馆否认住宅专变

  事实上,长沙市从2009年开始,就正式颁布了《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现有专变供电模式的在建项目,一律转为按公变模式实施;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一律按公变模式进行规范。

  那么,合能雨花公馆到底是公变还是专变供电?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电业局。电业局相关负责人在查询了项目情况后告知“合能雨花公馆仅办过基建用电”。据了解,基建用电就是建房子的临时用电,不是市民用电。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房必须要与电业局签订供应电合同,但合能雨花公馆至今仍未签订此项合同。

  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经理刘裕否认该项目住宅是专变供电,她称,物业合同里的代收代缴是针对商业、写字楼和公寓等商业性质的产权,而住宅是供电,不会代收代缴。至于为何该项目只办理了基建用电,她说:“其他手续我们会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果代收代缴是针对商业产权,为什么会出现在住宅业主的合同里呢?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楼盘还未交房,但是一般项目建设中电力部门就应该跟着铺设线路,“这意味着交房时可能存在隐患”。记者在网上了解到,南宁等地曾出现业主入住一年多,仍用基建临时用电的情况。

  针对合能雨花公馆的供电模式及手续是否合理,长沙市电业局以合能雨花公馆供电问题具有特殊性,及电业局正在对其调查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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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里藏“霸王条款”?

  “30%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

  在合能雨花公馆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里,张天读出了疑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不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收取房款总额30%的违约金。”类似约束买受人、对买受人赔偿进行规定的条约不在少数。

  合能雨花公馆方面并未否认“条约的不合理”,并表示业主不违约的时候该条款不会生效,这是一个假设性的条款。

  “并不能因为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就否定合同的效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刚认为,这份合同“过分地保护了开发商的权益,开发商过于强势。”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汤炜也认为,这份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嫌疑,30%的违约金事实上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20%。开发商排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负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等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 “霸王条款”。

  汤处长提醒广大购房者,要请法律专业人士阅读合同,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向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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