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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台风波”折射大拆大建时代乱象

2013年06月20日 14: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的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被开发商“无证连夜拆除”事件还在演进当中,最新的进展是有关部门和开发商召开了会议,要求开发商原状恢复金陵台和妙高台,而开发商方面居然也表示同意。之所以说“居然”,是因为开发商香港丽丰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明报》上对此次事件发表声明称,当年竞拍这个地块是“为支持广州市政府盘活烂尾地行动”,而且“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妙高台并没有定性为受保护的历史建筑”。此外,虽然有关部门看似已经与开发商达成了协议,但市政府还是将成立由1名副秘书长任组长的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细致负责任的调查,10个工作日出调查报告,对于开发商是否处罚将依据调查报告决定--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原状恢复了那两台,可能还是难逃处罚之虞。与此同时,开发商居然还在跟原来地块上的业主打官司,而另有业主则来到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国土局信访,“盼着政府部门敦促开发商对业主回应强拆妙高台3号的赔偿事宜”……

  好一个剪不断理还乱!

  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大致可以梳理出整个事件的全貌:包括有金陵台妙高台这两栋民国历史建筑的地块属于一块“烂尾地”;为了盘活这块“烂尾地”,政府招商引资来了开发商香港丽丰控股有限公司;去年准备拆的时候引起了一些文物保育人士的关注和呼吁,政府于是发出了一份“缓拆令”;一年过去了,开发商架不住每天的成本,于是在端午节期间采取了“无证连夜拆除行为”,引来全城哗然一片,于是才有了现如今的“强烈谴责”、协商、声明、调查等种种。

  我觉得整个事件,关键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政府的土地财政诉求;二是我们国家的私有产权薄弱。

  政府的土地财政诉求不用多说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总之一句话,土地是政府最大的钱袋子。政府敢于大举借债,底气就是土地出让的预期红利;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完全是因为土地国有。而城市里的土地更是寸土寸金,政府一定会想方设法将其上市变现,获取巨额的财政收入。近期许多这城那城的造城运动,其实都是为了脚下的那片土地——升值、流通、变现。

  城中的“烂尾地”就更是如此了。对“烂尾地”的处理,除了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更有解决问题、解除麻烦的考量。据报道,2007年前后广州市拍卖的23宗“烂尾地”共获得土地出让金37亿,其中就包括金陵台和妙高台。当时政府处理烂尾地遵循“一地一策”的方法,对包括香港丽丰控股公司在内的开发商都作出了种种承诺,但对其详情人们不得而知,以致近日有业主将到市政务中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烂尾地政策”。其实根据“50%业主弃产”并且“上一手开发商无力继续开发”的明显不合理、急于出手的“烂尾地”定义,完全可以想见那些承诺有多么优厚。

  在政府这种强烈的土地财政的动机和动力之下,那上面的历史建筑其命运就可想而知了,更何况我们还并没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严格的私有产权制度,以致钩机一夜之间就可以将一栋还住着人的房屋夷为平地,金陵台和妙高台的如此结局,真没什么好奇怪的。何况根据丽丰控股的声明,“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妙高台并没有定性为受保护的历史建筑。”

  丽丰公司的声明其实是有相当道理的。如果是“受保护的历史建筑”,那就是文物了,而广州市已经制定出了《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对文物的破坏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类似金陵台和妙高台这种既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但又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的历史建筑怎么处理,则是一个空白地带。尽管有关部门比如广州市文广新局相当重视这一块,据说还专门进行过普查,有关领导甚至还说过对暂时不能定性的这类历史建筑一律不能动、否则毁掉了就永远失去了,“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人”之类的话,但毕竟缺乏法律依据,正如那份针对两台的“缓拆令”一样缺乏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所以哪怕相关部门四次约谈开发商,但还是无法阻止开发商的“无证连夜拆除行为”,除了谴责,其实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何况开发商也有他的苦衷。要说有错,只能说当初将地卖给开发商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上面的这两栋历史建筑,但在强烈的土地财政冲动下,又有多少政府官员会因此而牺牲经济利益呢?那可是直接跟政绩考核挂钩的。

  逝者已矣,人如此,物也一样。与其原状修复,还不如在那里立个碑,详细记录下那两栋民国建筑是怎么毁灭的,也算是对后人有个交待,如此永存史册或许对政府和开发商也稍有警示作用。而更重要的则是如何避免类似的事再次重演,但在政府土地财政炽热、私有产权薄弱所导致的大拆大建的当今中国,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

  曾德雄(作者为市人大代表)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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