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购房差价补偿? 需先合同约定

2013年06月25日 14:5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当初购房时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备受众多投资者的青睐,甚至一度出现了抢购的局面,而随着开发商对少量尾盘清盘工作的展开,悬殊较大的价格落差,让众多业主颇有微词,这种现象在时下房产市场屡见不鲜,当遇到这种问题,业主们应该如何应对?开发商对这些问题又应不应该负有责任?

  位于解放路上的华强广场商铺化公寓凭借其精准的市场定位与优越的地理位置,创造了济南公寓市场的销售神话,销售均价曾最高达到24000元/㎡,一度出现开盘即被抢购一空的情况。“如今华强广场项目二期启动在即,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开发商往往会选择自身让利,以较大的优惠幅度对前期剩余房源快速去化回笼资金,很多投资客往往会选择这个时机入手购房,但较大幅度的价格让利导致部分老业主颇有微词,一度出现老业主要求补差价的情况,这与售楼中心的火爆抢购局面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这种正常因素导致的涨跌,凸显了市场的调控作用,一方面,在政府大的宏观调控形势下,开发商涨价面临政府的严格限制,而另一方面,开发商自身让利,下调促销又面临前期业主的不理性举动。”华强广场置业一位工作人员说。记者在华强广场售楼处了解到,目前清盘促销依旧在进行当中,现场还打出了“一期公寓全面特价清盘,山大路绝版价值洼地,央区投资不容错过”的宣传海报。“现在是价格洼地,这个时刻抢购几套,应该是很划算的。”售楼处一位准备购买公寓的准业主和记者说道。

  对出现的这种现象,记者咨询了市中荣凯法律服务所的任巧巧律师,“这种现象其实是一个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一个项目的热销都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同时一些后期市场的不可控因素也会左右房屋价值,如果当初双方没有对后期的这些风险进行书面的合同约定,开发商是没有义务承担这些风险导致的后果的,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开发商促销让利本身就是一种让利于民的企业行为。”任律师说。

  记者了解到,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大,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楼盘烂尾风险,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不能按期竣工;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会小一点。为了有效规避风险,除了选择好地段、大品牌外,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现房投资。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