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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私人承包集体用地擅自建房 村民反映未果

2013年06月25日 17:02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6月24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新琼村委会西村的村民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称该村的一块集体用地被人在2010年“违法建私房”。虽然村民们因此多次上报反映,而政府有关部门也多次下达对该违建勒令停工及拆除整改的通知,但该私建房至今仍“屹立不倒”。

  据村民介绍,2010年期间,卢某未经村民同意,也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却擅自在承包地上建起一栋两层的楼房,建筑面积达800多平方米。(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据村民介绍,2010年期间,卢某未经村民同意,也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却擅自在承包地上建起一栋两层的楼房,建筑面积达800多平方米。(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私人承包村民集体用地擅自建房

  据海口灵山镇新琼村村委会西村小组的村民介绍,该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大道与进入坡上村路口交界处,面积将近3.6亩。2007年10月,西村小组与卢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合同书》将该地发包给卢某“作为经营性服务行业建设使用”,使用期限为15年。对此村民们说,“当时卢某称主要在该地养猪”。

  然而,2010年期间,卢某未经村民同意,也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却擅自在承包地上建起一栋两层的楼房,建筑面积达800多平方米。

  为此,村民们认为,承包合同上认为,把地承包给卢某主要是“让其养猪使用”,而卢某擅自盖楼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合同规定,而且“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

  村民们说,卢某在该地上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却在该地上私自建了二层的楼房,“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村民们的利益”。

  村民举报有回应无结果

  据灵山镇新琼村西村小组组长林某介绍,因为“卢某违规建房”,新琼村西村经济社的村民在2010年卢某刚开始建房的时候,就向城管等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制止卢某“侵害村民利益及违反规定的做法”。

  据介绍,对于村民希望拆除该违建楼、集体土地归还村集体的诉求,海口市国土局也在2010年5月21日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卢某的违法行为”。可是,卢某对此并不在乎。同年7月,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局也给卢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里称,卢某必须“自行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二层私宅,否则按规定强制拆除”。

  虽然相关部门三番五次要求“整改”,可该违建依旧“未受影响”。于是该经济社村民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2011年7月,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再次给卢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规定:“限定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同年11月,对于卢某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又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令村民纳闷的是,卢某的这一违建至今依然“未被拆除”。

  今年5月底,村民再次就此事向美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反映,据介绍,当时“该负责人表态:灵山镇政府和国土部门两周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区城管部门和镇政府立即组织拆除,确保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可是,村民称,如今距该负责人的批示“过去将近一个月时间,相关部门依旧没有任何动静”。

  而对于将近三年来不断举报上访的结果,村民们无奈表示,虽然他们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但该违章至今仍完好无损。

  违建楼已出租用做建材加工店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南海网记者在6月24日上午来到位于海口市琼山大道与进入坡上村路口交界处南侧的新琼村西村的集体土地。

  一到路边,记者就发现了该楼房。这是一栋二层高的楼房,距琼山大道20多米,楼房前后都被水泥墙围了起来。而楼房的一楼内和前面的地都堆满了铝合金和钢材等建材材料。在现场,一位女士表示她刚刚租下这栋房子,并计划开建材加工店。

  城管执法局:执法主体是国土部门

  据了解,2010年,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给卢某下达过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而今年5月底,美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也要求“区城管部门和镇政府立即组织拆除”。

  那么,美兰区城管对此有何看法呢?6月24日上午,南海网记者来到了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该局办公室人员称,负责违建的局领导正在外出开会,现场的人都并不了解情况,无法做出回应。

  随后,南海网记者联系了该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执法主体是国土部门,相关情况要跟国土部门了解。”

  区国土局:由镇政府牵头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根据村民反映的情况,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6月18日也下达了《答复意见的函》。该函书称,在2013年5月,美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对此事做了批示,而“根据批示意见,市国土局美兰分局已将卢某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情况及处理的建议意见去文函告灵山镇人民政府牵头处理此事”。

  从这份《答复意见的函》上记者发现,卢某擅自在该地上建楼房“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

  当天,南海网记者也联系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主办此案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美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下达给市国土局美兰分局的批示意见,该分局已经下达给了镇政府,而现在若要解决村民代表林某的“拆除非法建筑,归还集体土地”诉求,则必须由镇政府牵头联系各个单位处理此事。

  灵山镇政府:准备组织力量拆除

  当天,南海网记者也来到灵山镇政府。该镇国土所的负责人表示,对于卢某存在的违规占地、违法建楼房的问题,国土所从2010年调查后,已经对卢某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且已经反馈给了市国土资源局和各级政府,所有的手续国土所已经办完了。这位负责人称,“接下来只能由政府和城管部门进行配合,才能强制执行拆除违建,而国土所并无权利进行强拆执法”。

  随后,南海网记者也联系了灵山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镇政府将要求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此违建进行拆除”。(记者孙令正 实习生许颖)

  2007年10月,西村小组与卢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合同书》将该地发包给卢某“作为经营性服务行业建设使用”,使用期限为15年。对此村民们说,“当时卢某称主要在该地养猪”。(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意见的函》上发现,卢某擅自在该地上建楼房“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2010年,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给卢某下达过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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